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4017/2022-00349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交通局
发文日期:2022-02-28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表
文安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表
发布机构: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2-02-28

 附件1

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

部门

出具

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二、交通运输领域

35

理论教练员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交警部门

理论教员应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操作教练员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

36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12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管理部门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37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12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管理部门

公安交管部门

 

40

出租汽车驾驶员体检证明

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出租汽车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4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或客运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交管部门

 

42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从事客运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18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

级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交管部门

 

 

 

附件2

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

部门

出具

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2

理论教练员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第十条

出租汽车管理部门

公安交警部门

理论教员应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操作教练员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

3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12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管理部门

县公安部门

 

4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管理部门

县公安交管部门

 

7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或客运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级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交管部门

 

8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从事客运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18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

级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交管部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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